2014-05-28

「標籤化」與「集體恐慌」

今天(本月二十八號)傍晚我看到一個新聞,是一起自閉症患者被誤認為潛在犯的烏龍案件,不禁讓人想到我幾天前的舊文章中所說的,在發生重大案件時,我們總是會將犯罪者的個體給病態化、妖魔化,認為他是「有病的」或是「瘋狂且邪惡」的,然而這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條件與犯罪者相似的群體、個體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去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在今天的社會案件中,一位自閉症患者僅僅是因為他無法與他人溝通、解釋自己的行為,化解誤會,而將一個小小的誤解,動作的不同解讀,衍生成集體的恐慌,甚至還有人因此受傷,站在觀察者的角度來說,是十分荒唐而可笑的


新聞擷圖,取自蘋果日報網站

或許單一個體有一定思考、認知的能力,但是在群體中,會將思辨的能力交給其他人,而有不同思維、對於群體思考結果持懷疑的人卻往往被懷疑、孤立,更甚者,群眾不會思考,只會依照媒體所報導的、給予的去引導式的做出另類思考,得到匪夷所思的結果

今天發生了捷運隨機殺人案件後,經過媒體的渲染,是否群眾會有一種病態的恐慌與懷疑?對於公眾場合的異常因子有一種病態的危機意識存在?

其實不能去否定群眾的危機意識,畢竟集體的冷漠與輕忽,而導致悲劇的發生是最壞的結果,但是另一種情況,是我們對所有類似條件的情況,都做出過度的反應

在每一次的重大案件中,由媒體的報導產生的社會群體思考傾向,會讓我們去觀察與剖析犯罪者的個人特質、環境背景,試圖分辨出出他(或她)在我們「認為正常的」人相比,顯得「不正常且錯誤」的部分,接著我們會在社會中搜尋類似條件的人,貼上「標籤」,對他們提高警覺

然而就我說過的,人類會因為具備相同的個人特質或環境背景,就成為惡人嗎?這不是絕對的,因為變數已經達到混沌的層級了,一個微小的差異,就可能產生完全相反的行動,或許藉由統計與分析,是可以告訴我們許多有關罪犯生成的環境與條件的知識,但是,有沒有可能,根本就沒有這種關鍵環境與條件?或許一切都是混沌中的隨機?

所以,就像我們不知道怎麼樣的環境與因素「必然」可以把人導向正途,當然也不知道怎樣「必然」產生惡性因子,儘管我們可能很逼近答案了,但自在完全釐清之前,還是可能出現反例,而你預先設想的防護條件會漏掉這些反例,而對接觸到「防護條件」的「正常人」做出錯誤反應,將他視為「潛在犯」

今天的例子,就是一個具有社交障礙、不善於表達得正常人,僅僅是群眾認為他形跡可疑,就因此而被逮捕,仔細想想,不就是個接觸到「防護條件」的「正常人」被誤解的好例子嗎?

當然,你也可以說群眾對於精神疾病患有種錯誤的觀念,將他們視為潛在犯,不過這似乎跟很多重大案件的犯人會用罹患精神疾病做辯護理由有關,當然,這也是題外話了

「AdSense」與「AdBlock」

談談網路,或是行動裝置上投放的廣告,其實我們並不是那麼討厭它,問題是當它們嚴重影響到我們的使用,甚至嚴重影響到系統的運作時,戰爭就開始了

大概在八年前,甚至更早之前,主流的廣告是使用 Flash 而非 JavaScript 編寫,問題是 Flash 的缺點大家都知道,當時爛一點的電腦配上 IE 瀏覽器甚至可以把電腦癱瘓



某國內入口網站在使用 AdBlock 前後的差異

於是,出現了像是「AdBlock」與「AdBlock Plus」的廣告遮蔽軟體、擴充套件,讓你在網路的世界獲得清淨,但是有一群人可不是這麼想

許多網站的營運者,尤其是那些有在網站上投放網路廣告的,認為這些廣告遮蔽軟體、擴充套件會嚴重減少他們的收入,在他們的觀點,這是一種變相的「盜竊行為」,因為營運者需要支付成本來營運架設網站的伺服器、網路頻寬,而這些成本則是從網路廣告的投放、使用者的點擊來賺取,如果使用者使用廣告遮蔽軟體,那是否就是變相的「竊取網站資源與頻寬」,因為網站經營並不是「無償的非營利性質」

其實廣告遮蔽軟體也知道這樣會出問題(指不只開發商自身跟網站營運這的關係),因此 AdBlock Plus 在第二版( Ver 2.0 )之後加入了白名單功能,將 Google 旗下的 AdSense 加入預設白名單之中,而此舉當然引起了使用者的抗議,因為這些用戶本來就是對廣告感到厭煩了,才會來安裝廣告遮蔽軟體,然而 AdBlock Plus 卻要放水,這豈不是造反了?



Google AdSense 廣告投放者的行動裝置監視端

而在行動裝置上,也出現的類似的爭議,尤其是在 Android 平台上,二零一三年三月中旬,Google 將 Google Play 線上商店中接近所有的廣告遮蔽軟體給下架,其中也包含了 Adblock Plus

至此,這場戰爭會演變成使用者、廣告商與開發者之間的大混戰嗎?其實不然,而且這場戰爭可以由三大派,細分成四大派

善良的網站營運者、軟體開發者,適當的投放廣告,來打平收支,獲得盈利
邪惡的網站營運者、軟體開發者,用盡各種手段投放廣告與加強廣告點擊率

善良的廣告遮蔽軟體使用者,認同適當投放廣告可以讓網站營利
邪惡的廣告遮蔽軟體使用者,對於所有的廣告,欲除之而後快

而在我的觀點,同樣身為網站營運者,基本上對於網路廣告的投放是很複雜的感情,因為不少用戶也討厭廣告,認為影響閱讀與使用網站,但是不投放廣告的話,網站是很難營運的,畢竟伺服器、網路頻寬與流量都是需要經費的,更別提還有個網域註冊費在那裡

而解決之道?就是將廣告調整成適當的大小,在儘量不影響網站整體完整性的前提下投放,此外也可以依照網站的類型,使用者的瀏覽趨向做類別投放,增加點擊率,而非那種整個頁面蓋住,逼你去看跟點擊的廣告方式

而行動裝置的軟體開發者呢?其實他們也不太希望在自己的 App 內投放廣告,除了佔用畫面,破壞整體感覺外,大部分使用者也是討厭廣告的,但是在付費購買模式還未被廣泛接受(台灣人很神奇,寧願花個一百塊去買星巴克,也不願意花個三十塊支持軟體開發者)的狀況下,免費下載結合廣告的模式就成為主流,一個讓使用者既不用花錢,開發者也能賺取微薄收入的折衷辦法

不過還是出現了行動裝置上的怪物級廣告投放商「Airpush」,它有多機車?從Google Play 線上商店中用來攔截 Airpush 的廣告遮蔽軟體一個都沒有被下架就可以知道了



Airpush 多顧人怨?看 Google Play 就知道

那就下一個結論好了,就是「廣告適當即可,幹過頭被譙也是活該」



這種彈出式蓋板廣告真的極度影響文章閱讀

2014-05-27

「我們所謂的倫理」與「錯誤的預設值」

我個人很喜歡看一個叫做「人渣文本 Ninjia Text」的 Blogger,畢竟我所擅長的並不是倫理學或是心理學,能夠看到這方面的專家用他的思維、知識做出論述是很好的觀摩,儘管有時偏向主觀(其實誰不主觀的?),但是詼諧有趣,不失酸民口味的書寫風格讓我看得很開心

這幾天他寫了一篇「隨機殺人與錯誤的倫理預設」,隨然說我的想法一開始就與他類似,但我想還是做出個別的論述,以下是該文章的作者,周偉航先生的論點:

第一點,對於「所有人都有良心」的反證
第二點,所謂「人只要用某種方法矯正,就會變好」的論說
第二點,那種「具備某些條件就會變成壞人」的舊有概念的論說
第四點,所謂「人就是依理性分為正常與不正常」的舊有概念之反證

我不太想要學習現今的臺灣記者用複製貼上來湊次數,所以想要看原文的請移駕到周先生的「人渣文本 Ninjia Text」,這裡是以我的看法為主

第一點,對於「所有人都有良心」是真的嗎?其實我不認為如此,尤其是在過去,我們普遍會被授予「人都有良心」的概念,所以對於那些我們認為的「異常者」,我們會有恐懼、不信任與辱罵,那句經典的「你沒有良心嗎?」不就是我們認為的「人都有良心」最好的印證嗎?

人們總是認為(或是說自許)與畜生不同,原因是我們有「良心」與「知識」,但是我認為是只有「知識與教育」,而「良心」與所謂「道德」是後天的,過去偉大的中國思想、教育的先賢總是這樣說「人皆有不忍人的惻隱之心」,但是這並不是天生的,而是藉由教育、群體思想的灌輸,將這種看法,或是說「道德與良心」預設安裝、深深的植入我們中華文化圈之中,因此我們會很自然的預設所有人都有良心,並以此為基礎建構出用於社會的倫理規範,維持社會的安定,而不少西方的傳統倫理學流派也抱持類似的觀點

但是,實際上這些只是當時的古聖先賢依照自己的有限觀察而產生出這種體悟,卻被後人當成聖旨、鐵則而用於規範現今社會,這種「所有人應該具有」的觀點本來就難以站得住腳,只要社會上出現一個反例就可以推翻,因此比較像是「信仰與迷信」而非知識,但是奇怪的是,大部分的臺灣,或是說亞洲大部分接受儒家教育的群眾還是會繼續認為「所有人應該具有良心」

就廣義上的定義上,人之所以稱之為人,是因為一些生理、心理上的條件,其中「良心」並不是必須具有的,因此「人」不能和「良心」劃上等號,對人而言,「良心」是種綜合的、社會性的行為表現,並不是單一的官能與行為,而是由心靈的理解與成長,加上群體的「灌輸」與「同化」而能夠具有我們定義上的「完整的良心」

人類會有各種類型的功能性障礙,心靈的功能也可能有各種層面或向度上的不足,因此每個人的「良心」能力也會有所不同,不論先天上的,或是後天上的原因,都會導致在我們歸類為「良心」的綜合能力向度上,有些人比較「豐富」,有些人較「貧乏」或「稀少」,甚至是「無」,因此,確實可能存在我們定義為「沒有良心」的人


Sibyl System,動畫作品「心靈判官」中的黑科技,圖片取自網路

第二點「人只要用某種方法矯正,就會變好」與第三點「具備某些條件就會變成壞人」的想法,在我上一篇文章中引用的臉書文章「日本社會為什麼會出現通り魔?」之中,你可以發現,在發生重大案件時,我們總是會將犯罪者的個體給病態化、妖魔化,但是這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條件與犯罪者相似的群體、個體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去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社會群體的思考傾向、媒體的報導經常觀察與剖析犯罪者的個人特質、環境背景,試圖分離出他(或她)在我們定義的「道德」相比,顯得錯誤的成因,接著我們會在社會中搜尋類似條件的人,貼上標籤,並為防止他們犯罪而預做準備,比如強化教育,先行隔離觀察等等

然而,我們會因為具備相同的個人特質或環境背景,就成為惡人嗎?這不是絕對的,因為變數已經達到混沌的層級了,一個微小的差異,就可能產生完全相反的行動,兩個基因一致的同卵雙胞胎,接受一樣的環境因素,都有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未來,一個微小的差異,就可能是希特勒與愛因斯坦的差別

同理,就算看了一堆以殺人為題材的作品,擁有許多的可以殺人的工具,活在一個不公義而充滿暴力的社會中,我們的「樣本」還是不見得會有邪惡的行為與動機,或許有些人可以經由學習或訓練而變得暴力,勇於開槍,但是同樣的,也有人是怎麼樣都不敢開槍的

藉由統計與分析,是可以告訴我們許多有關環境與條件的知識,但極端的驚世罪犯實在太過罕見,我們往往難以從他們身上得知真正有影響力的關鍵環境與條件,或許,根本就沒有這種關鍵環境與條件,一切都是混沌中的隨機

所以,就像我們不知道怎麼樣的環境與因素「必然」可以把人導向正途,當然也不知道怎樣「必然」產生惡性因子,儘管我們可能很逼近答案了,但自在完全釐清之前,還是可能出現反例,而你預先設想的防護條件會漏掉這些反例,而造成嚴重的後果

而部分群體往往認為,罪犯、潛在犯只要接受教化與適當的懲罰,必定會有所「改善」,而這種「過於正向而天真」的態度應該是來自於我們這個世界的宗教,當然也有部分來自於對「當代教育體系、國家制度司法是健全的」這種想法帶來的信心,但這是過於樂觀的看法

直到目前為止,我們仍然不能確定什麼是「最有效率」的道德的學習模式,當然也就不可能提出「必然有效」道德學習模式,進而導出「避免罪犯誕生」的社會模型與防治方法,畢竟我們在這方面的知識仍相當有限,但是我們能肯定的,是「教化無效」跟「關了也沒用」的個體是確定存在的,儘管死刑就算能嚇阻一部份的犯罪,但是對於少數人還是沒用,而這少數人往往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問題,但也不能因此廢止死刑,畢竟用來當萬用救援的「破窗效應」告訴我們,死刑還是有用的,因為「會怕死」的人還是存在

而最後一點,所謂「人就是依理性分為正常與不正常」這個想法?我會反問一句,連性別都會有中性(雌雄同體)了,依照不完全的概念就把人作二分法真的沒問題嗎?

我們單一個體之間,與其他個體的推理能力可能存在根本的差異,也就是所謂「共通理性」的範圍不多,甚至根本沒有共通點,這是道德表現上的出現巨大差異的根本,也使得個體之間的想法難以完全的相互理解

或許這些罪犯與我們不同,因此在根本的數量差異上,我們會以數量上的優勢,去認定「他們的腦子壞了」,是「和常人不同相違的」,但是與群體不同,並不代表他們不理性,只能說是擁有另一種理性的形式,而往往被我們定義為「瘋狂」,而這模式可能是對我們主流的社會群體有威脅性質的

有因為這樣,我們需要花些時間去瞭解他們,試圖進入他們的思考迴路,而不是站在你圈子裡,試圖要他們接受你的思考,要解決他們的問題,或降低他們對社會所造成的威脅,你只能進去他們的「理性」,也就是罪犯的「中性部分」去找答案,沒有試著去理解,沒有試著去歸納出「略為主觀」的想法與概念的話,不論你怎麼去想,那些都是沒有價值的

2014-05-26

「通り魔」與「濫殺」

這幾天看到一篇有意思的文章(臉書文章,日本社會為什麼會出現「通り魔」?),看完後,認為挺值得去想想的,而這文章裡會引用並且改寫一些字句

日本社會在九零年代開始,第一個案例應該是 1980 年的「新宿西口バス放火事件」,自此之後,開始頻繁的出現無差別殺人事件,這樣的嫌犯又被稱為「通り魔」,而「通り魔」是「通り悪魔」的縮寫,日文的解釋大概是這樣「瞬間的に通り過ぎて、それに出会った人に災害を与えるという魔物」,可以簡單的說成,就是「無差別、毫無理由的對世間造成危害的人或是怪物」


「世事百談」中的「通り悪魔の怪異」,取自維基百科

而「濫殺」又如何說?濫殺是指沒有針對特定對象,任意的,甚至無節制地攻擊、殺害他人,也就是說,「濫殺」是「隨機的殺戮」,英文「Rampage Killing」,與日文的「無差別殺人(むさべつ さつじん)」都是意義相近的說法,也就是說加害者(犯人)隨意挑選並殺死被害人的情況,是被視為濫殺的

由於被濫殺者與加害者間往往無聯繫、關係,無怨無仇的被殺害,且被害者數量通常不只有一個個體,除了法律上的責任,目前普遍認為濫殺是一種惡性重大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犯下「濫殺」這個行為的犯人可以說是「通り魔」

再來回到「通り魔」這個詞,「通り魔」剛開始出現時,當時的日本社會跟現今的台灣一樣感到驚恐、憤怒,某些輿論開始支持國家應該立下嚴刑峻法、執行更多死刑犯的處刑,讓司法權力更加積極的去防堵無差別殺人事件,呼應了前面的「破窗效應」

然而,當日本社會隨後發現,這些一切所謂的「防堵措施」沒有辦法遏止「通り魔」相關事件的發生,而犯人往往存在高度的相似背景,這些嫌犯幾乎都是年輕族群,他們遭遇了嚴重的失敗或挫折,對未來感到絕望,而因為某些因素,自行的、或是遭到社會排除,而導致他們殺人的「動機」往往是一種表現式的、對社會所進行的、自認的「報復」性質行為

於是,日本社會改以一種「社會病理」的現象去面對與檢討,而時至 2008 年,秋葉原發生了所謂「秋葉原通り魔事件」,當時的輿論與人民不滿轉而指向製造出當時日本那貧富極度懸殊的社會、氾濫的派遣勞工和非典型雇用制度的罪魁禍首,當時的自民黨政府,因此 2009 年夏天的政黨輪替,有著秋葉原殺人事件是壓垮自民黨政權最後一根稻草的說法

而無差別殺人事件在一個社會出現時,是否也正式宣告這個社會的結構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問題?國家如果不從檢討社會的結構性問題下手,將完全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會持續出現而已

那篇原文十分的強調死刑的存在與否,雖然說文章的本質是探討對於「犯罪者的探討出現歧視與族群切割」,但是出現「而只是召喚權威將嫌犯處以死刑示眾」這種字句,這讓我不太舒服,因為這太過於武斷與主觀,我個人是將死刑與「破窗效應」作呼應,我是這樣認為的:

雖然說死刑無法阻止「通り魔」相關事件的發生,但是可以有效的阻止模仿犯的產生,或許不能說是模仿犯,而是純粹對社會不滿、有報復心態的人會找到仿效的單一犯罪模式,也就是說可以阻止正常的群眾因為接觸到相關資訊而生變質,但是對於潛在的罪犯、預備軍無法阻止,因為「儘管有死刑,或是他們知道一定會被判決處以死刑,但他們還是會犯案」因為這是他們對於這個社會的報復行為、一種單向式行為,可是視作對社會的另類交談

也就是說,不要問說「如果死刑對於罪大惡極的極端罪犯沒有影響阻嚇與功效,那為何還要維持死刑?」我已經說了,偉大的「破窗效應」告訴我們「預防勝於治療」,用極刑的恐嚇來防治算是有效的方法之一,雖然說社會結構已經出現問題了,不然不會有這種無差別殺人事件,但是可以嚇嚇那些「會怕死」的人,而且也沒人說判死刑就要立刻執行不是嘛?

「破窗效應」與「模仿犯」


破窗效應,圖片取自網路

破窗效應(原文 Broken windows theory)是所謂犯罪學中的一個理論,這個理論由了兩位學者提出,初次刊登是在一九八二年三月份的「The Atlantic Monthly」,文章名就是「Broken Windows」,以一棟樓房的少部分缺損(破裂的窗戶)而導致的變化來演繹,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其繼續存在,會誘使人們仿傚,甚至變本加厲

一棟樓房,有著一兩扇破損的窗戶,如果這些窗戶沒有被修理好,可能將會有人破壞更多的窗戶,接下來他們可能會闖入建築內,如果發現無人居住,也許就在那裡定居,或者縱火燒毀它

一條人行道上有些髒亂(或許只是紙屑或是空罐子),如果無人清理,不久後就會有更多垃圾出現,最終路過的行人會視為理所當然地將垃圾順手丟棄在人行道的地上

而一個社區的失序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 第一階段,社區開始出現失序的情形,部分居民遷出社區
  • 第二階段,未能離開社區的居民因擔心自身安全,對社區內的事務漠不關心
  • 第三階段,社區的監察力下降,社區的治安進一步惡化
  • 第四階段,社區內更多的居民遷走,仍然留在社區內的居民則更加退縮,減少外出時間
  • 第五階段,更多外來的犯罪份子入侵社區,令犯罪數字持續上升

而破窗理論藉此歸納、整理,並且強調強力打擊情節輕微的犯罪能有助於減少更嚴重情節犯罪的發生機率,以所謂「零容忍」的態度面對犯罪者,也就是藉由「打擊高密度但是低強度的犯罪」來「降低高強度犯罪發生的機率與頻率」

而更進一步來說,也就是前面文章所說過的,由國家、人民群體所制定、運行的律法與刑罰,它們的目的在於教化與威嚇,法律與刑罰不是用來懲罰人民,而是保護人民免於罪犯的攻擊

而這裡有一個新的名詞,叫做「模仿犯」,其實跟「破窗效應」也有所關係

「模仿犯」的日文是「模倣犯」,英文就是簡單的「Copycat Crime」,主要是仿冒已經發生、或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犯罪的靈感、模式來自於這些經由媒體報導的犯罪行為,或是未曾發生的、文學或影像作品中的虛擬犯罪,而後者也是為何許多講述暴力、血腥與犯罪的作品被打為異端的原因,但是,這些作品並沒有絕對的對錯,因為偉大的「藍色窗簾定理」告訴我們,文字不過是文字,言語不過是言語,一個作品會有千百種不同的解釋,有人可以從作品中看出作品想講述的真諦與道理,而有人只看到表象的殺戮與暴力,或曲解的原本的意義,而此外,主流的媒體,如電視新聞與報章雜誌也可能是問題來源,是他們靈感與動機的來源

在現今台灣,不管是記者、報導的內容與素質都有很大的問題,尤其是當新聞媒體以娛樂性為出發點,報導取向為重口味的羶腥色,時常詳盡的講述犯案內容與細節,對於專業人士的講解斷章取義(反正記者小妹自己聽不懂,就當民眾也聽不懂就好),並請一些講話沒那麼負責任的名嘴做出評論,這種報導方式相當於變相的歌頌暴力行為(也就是犯案),而在良心這種東西並不是必要的情況下(一樣,這之後再討論),對於罪犯的認同與英雄化將會有高機率發生,並導致模仿犯的產生與作案,在他們自以為是正義或是正當的行為中,無視其行為對於他人可能的傷害

2014-05-25

「罪犯英雄化」與「媒體」

雖然說兩者看似是全無相關的,但是我認為有一定的關聯,以下是由零碎的資料與我個人看法所彙整的廢文

犯罪必然伴隨著動機,不要說隨機殺人沒有動機,任何行動都有動機,這是必然的,就像是你想「喝水」,可能是因為「你身體缺水,因此大腦讓你口渴」或是「你自己的意志主導,你純粹想要喝水」,動機是絕對存在的,並不會有任何去存在動機的行動,儘管這動機可能是無意識的,由內心所驅使的

而犯罪的動機,可能是金錢、感情或是任何理由,這裡不詳述所有原因,而是說「這些犯罪動機會影響群眾對於罪犯的看法與觀感」,如果用「義賊廖添丁」或是「羅賓漢」舉例,儘管那是劫富濟貧的行為,然而本質上卻仍然是違法的,畢竟那是種偷竊與掠奪,就算仗著「還財於民」的理由,仍然改變不了偷竊,甚至對於暴君、魚肉鄉民的惡官進行「黑吃黑」的行為,然而,神奇的是,民眾會對他們帶有一種景仰、崇拜與變相的「神格化」,而當他們的生命殞落(不論是自然死還是被行刑),更會有所謂的「悲劇英雄化」的傾向

簡單來說,不管出發點是否有善意,既然被定義為犯罪,結果就是對社會的整體,抑或是某個部分造成危害,因此把罪犯「英雄化」並不是好事

也就是說,不管是「義賊廖添丁」或是「羅賓漢」,甚至是打著國家種族主義的旗幟,對國內外來人種進行屠殺的種族主義恐怖份子,他們都有著在群眾、在特定族群、在自己心中所認為的崇高目的,但是這種目的與理由並不能為非法的手段進行脫罪,不過辯解倒是沒問題

而由國家、人民群體所制定、運行的律法與刑罰,它們的目的在於教化與威嚇,不能因為單一個案,而導致後續的單一、集團性犯罪者都頂著「社會正義」的名義,將自己塑造成英雄來合理化所犯下的犯罪

而罪犯英雄化(原文 Heroes of criminals 或是白話的 Criminals as heroes )常被認為會導致社會價值觀混淆不清,並且會導致模仿犯的發生,然而,我們要將這些行為,與罪犯的英雄化完全歸因於愚笨、無知且清新的群眾身上嗎?僅因為他們聽聞這些罪犯的行為與犯案內容,聽到了所謂的「犯案動機」,然後在群眾中就會有一部分發生變質,認同罪犯的行為,將他或是她英雄化,甚至成為模仿犯嗎?

雖然說歸罪於民眾也是可以,但是不如去想想,扣掉直接與罪犯本身接觸,比如說身處在犯罪現場,或是犯案行動下的生還者等等,扣掉直接與罪犯接觸,群眾往往是透過「媒體」來接觸相關資料,而這裡的媒體泛指電視新聞、報章雜誌與社群網站等

而在社群網站中(反正一定是那個臉很藍的書),有時會有個人對於罪犯與犯案內容的,與社會主體價值相左的看法與發言,儘管說法律,尤其是偉大的憲法保障了人民的言論自由,但是這些相異於社會主觀看法可能是引爆那些不定時炸彈的引信,甚至就是作者就是炸藥本身

而社群網站當然是一部分,但是主流的媒體,如電視新聞與報章雜誌也可能是問題來源,畢竟懂得使用、擁有網路可以獲取資訊的群眾不是絕對多數,主流仍然是傳統媒體,而在現今台灣,不管是記者、報導的內容與素質都有很大的問題,尤其是當新聞媒體以娛樂性為出發點,報導取向為重口味的羶腥色,時常詳盡的講述犯案內容與細節,對於專業人士的講解斷章取義(反正記者小妹自己聽不懂,就當民眾也聽不懂就好),並請一些講話沒那麼負責任的名嘴做出評論,這種報導方式相當於變相的歌頌暴力行為(也就是犯案),而在良心這種東西並不是必要的情況下(這之後再討論),對於罪犯的認同與英雄化將會有高機率發生,並導致模仿犯的產生與作案,在他們自以為是正義的行為中,無視其犯罪行為對於他人可能的傷害

這幾天服貿議題吵的沸沸揚揚,而當青年佔領立法院行動演變成太陽花學運時,另外一種聲音出現了,指責學生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的安定、與行政機關的運作,而其中甚至可以牽扯到敵對政黨的背後力量,但這是題外話了

簡單來說,犯案者、群眾與媒體同罪





請別說我針對、消遣中天新聞,純粹因為是很好的負面教材,圖片均取自網路

2014-05-22

「捷運車廂」與「防身術」

在昨天(五月二十一日)發生了台灣歷史上第一起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維基大神有頁面了,鄭捷隨機殺人事件),不過就使用刀具這點來說,應該是大眾運輸工具上的第二起,因為之前在台鐵上發生過類似事件


本圖取自網路媒體

這裡先不論事件內容與是非,而是就如果在你身邊發生類似事件,如何保護自己這點。不過,就使用刀具者一點來說,很多人(鍵盤大師)都會說,地方的民眾需要防身術,不過 ...

很多人好像都把「防身術」跟「奪刀術」混為一談了,而且,就算是防身術,也是跟你說,逃跑才是重點,制伏犯人其次,而非硬拼,畢竟人命只有一條嘛,幾乎所有教授防身術或是的武術教練都會提到同樣的事,當空手(這裡也可以說你在武力上居劣勢)碰到持刀者時,最佳解答就是逃跑,所有其他選擇都是在因某種原因逃不了的狀況下才成立,而今天發生在密閉的車廂裡面,也就是說「逃不了」這個大前提已經成立了

那麼,該如防身呢?

在我的個人觀點裡,這次事件中,不論是持雨傘的民眾,還是其他人,都算是有很好的表現,聚在一起產生恫嚇效果,並且有最少一個冷靜應對的人發號施令,畢竟在這種密閉環境最糟的情況是出現恐慌,這種情況下必須有一兩個掌握狀況、大聲發出正確指示的人可以讓其他人冷靜下來,這在任何緊急狀況下都很重要

影片中,鄭姓嫌犯可以說是挑單一個體攻擊,所以聚在一起可以發揮嚇阻效果。但是,如果真是個亂衝的瘋子的話?那只能和他拼命了,這種時候也是要有人豁出去,來激發其他人一同壓制的行動,就像一些民航機上,滋事者被乘客和空服員集體壓制的方式一樣

個人方面,面對持刀者,有個很重要的影片可以參考


這是網路上所謂的「二十一英尺法則」



不論你是赤手,甚至是持槍者,對上持刀者在近距離是絕對劣勢,別跟我說你會槍械形(Gun Kata,而且這東西也是虛構的),也因此,遇上持刀者,應以防守為主,如果有背包的話,可以當作盾護身,讓背包裡面的書本或是筆記型電腦當緩衝(蘋果電腦愛好者發出歡呼),想辦法壓制持刀的手而保護自己的重要器官,如果人數較多,可以拿東西護身逼上去讓對方空不出手再由其他人壓制,而人數較少,甚至單獨一人?求神保祐吧,努力防身的同時,希望將受傷部位控制在肢體這樣

而攻擊方面,在有槍械管制,只能合法持有 GBB 或是 AEG 的台灣,今天你有槍也只是嚇阻用,因為在合法範圍內的槍械動能只能造成輕傷跟一定疼痛,所以解決方法是「拿出你的槍嚇嚇他,讓他賭你手上的是改造槍,然後拉開距離」,不過 ... 正常人會沒事帶 GBB 或是 AEG 上街嘛 ... 在之前我不敢說,不過我認為這次事件後帶上這些槍械,或是防身器具去搭大眾運輸工具的人會變多,畢竟台灣是犯罪密度高,但是犯罪強度低的國家地區,發生這種高犯罪強度的案件,一定會影響大家對於合法防身器具的看法與偏見

目前台灣合法的防身器具以鎮暴槍(使用二氧化碳壓縮氣體射擊大口徑橡膠彈藥的短槍)、防狼噴霧(以辣椒油或是類似的刺激性物質造成失能)、電擊槍與電擊警棍為主要,至於生存遊戲用或是競技射擊的槍械,包括 GBB 或是 AEG ,甚至高階空氣動力槍械等,基本上在現今不會吃上官司或牢獄之災,不過去警察局泡個茶應該是不可避免,但是這裡有個不論會不會害你上法庭、吃上罪名的前提(人命只有一條,被暴徒幹掉就完蛋了,好歹給我個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吧?)

不過在什麼稱得上防身器具的東西都沒有的前提下,你有什麼東西能用?大概就是雨傘、背包跟車廂裡面的滅火器,這三項東西堪稱大眾運輸工具的防身三神器,別小看它們

雨傘能做什麼?其實一根堅固的桿狀物加上突刺是可以很強的,在多年前真實案例中,有發生過使用球桿突刺對方胸口,導致血氣胸而送醫不治案件,而就算不是針對胸口做出攻擊,一根桿狀物也是可以拉開距離的(由眾人組成雨傘方陣似乎也可以?)

而背包(尤其是雙肩背包)可以當盾牌護住自己,更甚者可以一群人持背包擠上去困住對方再進行壓制

滅火器能做什麼?其實乾粉滅火器能夠造成短暫的失能,對持刀者噴灑後再進行壓制也是有可能的

不過說這麼多,其實還是希望以防禦為主要,畢竟有個大問題,就是誰要衝第一個?衝第一個跟第二個的意義可完全不同的,也嚴重關係到壓制的成功與否,成功了是英雄,失敗了最慘可是要晚七天回家的。這次的事件其實第一時間就有機會與方法可以壓制嫌犯了,但是因為恐慌與防禦的直覺想法,乘客卻往別的車廂逃竄,讓嫌犯後方完全無人而能任意移動,當然這也是事後諸葛就是了


當然,以上都是鍵盤前的推論與演示,實際如何也說不准,以上內容僅代表本人之個人意見,故閱讀者不應完全信賴本文內容之真實性,應自行判斷,並試圖尋求該領域之專業意見

2014-05-18

「墨瓦臘泥加」與「未知的南方大陸」

機動戰士鋼彈 UC 裡面的太空殖民衛星「工業七號」的末端,有所謂的「殖民衛星建造者,墨瓦臘泥加」,而這個「墨瓦臘泥加」又是什麼典故?



殖民衛星建造者,墨瓦臘泥加,取自 Gundam WiKi

「墨瓦臘泥加」是「未知的南方大陸」的別稱,「未知的南方大陸」的拉丁文是「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而「墨瓦臘泥加」則是「Magallanica」



地圖中央,未知的南方大陸,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

墨瓦臘泥加,Magallanica

而「墨瓦臘泥加」與「未知的南方大陸」,都可以見於傳教士利瑪竇所繪製的「山海輿地全圖」,或是傳教士艾儒略的文本「職方外紀」中,這是當時歐洲地理學的理論,認為在當時地理觀點上的南方,隔著海洋有一塊他們未知的南方大陸,這個看法普遍存在於十五世紀到十八世紀的歐洲地理學,但是這個觀點最先是由亞里斯多德提出的(古希臘人的科技是世界第一?),而後由托勒密進一步擴展,並認為現今的印度洋就在墨瓦臘泥加附近,這樣才能與北半球的大陸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平衡(對稱?)

而「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這個名稱在現在還可以看到,那就是澳洲的英文「Australia」是源於它,就是拉丁文的「australis」,意思是「南方」。而火地島(大火地島的簡稱)西班牙文是「Isla Grande de Tierra del Fuego」,「Tierra」意為「陸地」或是「大陸」,當然這是題外話

而「Magallanica」又是什麼?航海家斐迪南·麥哲倫,的姓名是「Ferdinand Magellan」,而「Magallanica」可以翻譯作「麥哲倫的國度」或是「麥哲倫的土地」

大概就是這樣,嗯?你問我為什麼一個殖民衛星建造者要取名為墨瓦臘泥加?不是很好解釋,不過我是這樣想,在機動戰士鋼彈的世界觀設定裡面,殖民衛星是採用模版建造的方式,在墨瓦臘泥加完成的模版會組合後推進,殖民衛星因而拓展出新的空間來,因此「墨瓦臘泥加」代表著「未知而尚未完成的陸地」似乎也可以?抑或是,因為「墨瓦臘泥加」本來是為了開發木星圈而建造的的殖民衛星建造者,當時為它命名時,這個名字是否也包含著對於開發、探索木星圈的期望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