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6

「通り魔」與「濫殺」

這幾天看到一篇有意思的文章(臉書文章,日本社會為什麼會出現「通り魔」?),看完後,認為挺值得去想想的,而這文章裡會引用並且改寫一些字句

日本社會在九零年代開始,第一個案例應該是 1980 年的「新宿西口バス放火事件」,自此之後,開始頻繁的出現無差別殺人事件,這樣的嫌犯又被稱為「通り魔」,而「通り魔」是「通り悪魔」的縮寫,日文的解釋大概是這樣「瞬間的に通り過ぎて、それに出会った人に災害を与えるという魔物」,可以簡單的說成,就是「無差別、毫無理由的對世間造成危害的人或是怪物」


「世事百談」中的「通り悪魔の怪異」,取自維基百科

而「濫殺」又如何說?濫殺是指沒有針對特定對象,任意的,甚至無節制地攻擊、殺害他人,也就是說,「濫殺」是「隨機的殺戮」,英文「Rampage Killing」,與日文的「無差別殺人(むさべつ さつじん)」都是意義相近的說法,也就是說加害者(犯人)隨意挑選並殺死被害人的情況,是被視為濫殺的

由於被濫殺者與加害者間往往無聯繫、關係,無怨無仇的被殺害,且被害者數量通常不只有一個個體,除了法律上的責任,目前普遍認為濫殺是一種惡性重大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犯下「濫殺」這個行為的犯人可以說是「通り魔」

再來回到「通り魔」這個詞,「通り魔」剛開始出現時,當時的日本社會跟現今的台灣一樣感到驚恐、憤怒,某些輿論開始支持國家應該立下嚴刑峻法、執行更多死刑犯的處刑,讓司法權力更加積極的去防堵無差別殺人事件,呼應了前面的「破窗效應」

然而,當日本社會隨後發現,這些一切所謂的「防堵措施」沒有辦法遏止「通り魔」相關事件的發生,而犯人往往存在高度的相似背景,這些嫌犯幾乎都是年輕族群,他們遭遇了嚴重的失敗或挫折,對未來感到絕望,而因為某些因素,自行的、或是遭到社會排除,而導致他們殺人的「動機」往往是一種表現式的、對社會所進行的、自認的「報復」性質行為

於是,日本社會改以一種「社會病理」的現象去面對與檢討,而時至 2008 年,秋葉原發生了所謂「秋葉原通り魔事件」,當時的輿論與人民不滿轉而指向製造出當時日本那貧富極度懸殊的社會、氾濫的派遣勞工和非典型雇用制度的罪魁禍首,當時的自民黨政府,因此 2009 年夏天的政黨輪替,有著秋葉原殺人事件是壓垮自民黨政權最後一根稻草的說法

而無差別殺人事件在一個社會出現時,是否也正式宣告這個社會的結構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問題?國家如果不從檢討社會的結構性問題下手,將完全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會持續出現而已

那篇原文十分的強調死刑的存在與否,雖然說文章的本質是探討對於「犯罪者的探討出現歧視與族群切割」,但是出現「而只是召喚權威將嫌犯處以死刑示眾」這種字句,這讓我不太舒服,因為這太過於武斷與主觀,我個人是將死刑與「破窗效應」作呼應,我是這樣認為的:

雖然說死刑無法阻止「通り魔」相關事件的發生,但是可以有效的阻止模仿犯的產生,或許不能說是模仿犯,而是純粹對社會不滿、有報復心態的人會找到仿效的單一犯罪模式,也就是說可以阻止正常的群眾因為接觸到相關資訊而生變質,但是對於潛在的罪犯、預備軍無法阻止,因為「儘管有死刑,或是他們知道一定會被判決處以死刑,但他們還是會犯案」因為這是他們對於這個社會的報復行為、一種單向式行為,可是視作對社會的另類交談

也就是說,不要問說「如果死刑對於罪大惡極的極端罪犯沒有影響阻嚇與功效,那為何還要維持死刑?」我已經說了,偉大的「破窗效應」告訴我們「預防勝於治療」,用極刑的恐嚇來防治算是有效的方法之一,雖然說社會結構已經出現問題了,不然不會有這種無差別殺人事件,但是可以嚇嚇那些「會怕死」的人,而且也沒人說判死刑就要立刻執行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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